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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金券并非全免费 房产电商乐居存硬伤

2014-04-25 14:42 来源:消费者报道
什么公司开了发票,就应该是什么公司收了钱。可发票开具方却既不是开发商——北京世纪鸿城置业有限公司,也不是E金券的发行方——北京怡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而是一个没听说过的名字——北京瑞合嘉业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

  在纽交所上市不足一个月的房产电商——乐居(代码LEJU)的新目标,是“使房价回归到合理价格”。它的法宝,是一个叫做E金券的“买房新主张”。

  可也就是这个标榜“全免费、真安全、更优惠”的产品,让北京世华泊郡的两位业主在2014年3月17日与乐居对薄公堂。因为他们“花费1.5万元购买的E金券,既没有抵扣房款,也没有原路退还”。

  而E金券作为乐居的主推盈利产品,一旦出现“并非完全免费”之类的模式硬伤;等待他们的将是一份长长的维权名单。

  钱去哪儿了?

  事情的复杂程度在于,这是一个将近两年前就完成的交易。

  2012年6月,北京的张朝华几番看房过后,决定购买世纪鸿城旗下楼盘世华泊郡。“6月13日签合同时被当时的售楼员告知,如果按照之前谈的折扣需要购买E金券。”张朝华(化名)对记者表示。

  E金券是一个由乐居与易居购房网推出的电子交易优惠凭证,即“购房者购买后可以获得指定优惠,成交后预付金额会被纳入购房款中,而没有成交的,预付款则原路返还至购房者的账户。”

  在得到售楼员“E金券本身是免费的,买不买房都会退款,或者抵扣房款也可以”的保证后,张朝华经售楼员找到北京怡生乐居的工作人员,在售楼现场刷卡1.5万购买了E金券。

  可是“在交首付的时候发现这笔钱没能抵扣房款”,从事律师职业的张朝华留了个心眼,“就直接拿着购房合同和E金券复印件去做了公证”。

  在这份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于2012年7月做出的公证文件上明确表明,“若成交,组织方收到购房者和开发商共同盖章签字确认的结算确认表,即视为购房者授权组织方指示将预付款划转到北京世纪鸿城置业有限公司的相应账户,用于充抵相应的房款,此部分金额应由北京世纪鸿城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相应的购房发票。”

  不过,张朝华却始终没有获得购买E金券的发票,而购买E金券时售楼人员承诺的抵扣房款,直至收房仍然不知去向。

  “我们先是找的开发商,但是开发商说他们没有收这笔钱,让我们找乐居。我们又找到乐居,乐居也说他们没有收到这笔钱。后来才给我们补开了瑞合嘉业的发票,说是居间服务费。”世华泊郡业主栗晓枫对记者表示。

  对此,北京世纪鸿城置业副总经理陈维奇向《消费者报道》记者回应称:“我们没有收这个钱。我们只是通过电商平台搞了一个优惠活动,乐居领购房团来看我们的房子,我们则按协议给个优惠价而已。”

  房款变身服务费

  与张朝华有所不同的是,购买E金券的业主中有部分人于2012年7月左右通过驻售楼处的北京怡生乐居的工作人员获得了发票。

  什么公司开了发票,就应该是什么公司收了钱。可发票开具方却既不是开发商——北京世纪鸿城置业有限公司,也不是E金券的发行方——北京怡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而是一个没听说过的名字——北京瑞合嘉业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

  “易居中国下面大概有上百个子公司,因为项目需要会成立一些专门的项目公司来做这个事情。”乐居母公司——易居中国相关负责人薛建雄向记者解释道。

  也就是说,张朝华等一众业主购买E金券的钱,实际到了乐居的口袋里。而承诺用来抵扣的房款,则在发票开具名目上变成了“居间服务费”。陈维奇对记者的解释是:“E金券确实是免费的,收的钱相当于是在电商那办理会员的会员费。”

  然而,说好免费的E金券是用来抵扣房款的,何时变成了“居间服务费”?

  “免不免费取决于不同的模式。有的情况是开发商没有给优惠,我们向开发商收钱,有的情况是开发商给出五万、十万的优惠,我们向消费者收钱。”

  也就是说,标榜“完全免费”的E金券,在某些情况下是会向消费者收钱的。

  至于来自业主收取居间费用名目和资格的质疑,薛建雄则向记者含糊地表示,“是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才开具的发票”。

  “要求公司具备居间资质是一种行政手段。合同法中规定居间服务就是提供一个信息,以此来收取相应的费用。比如说中介公司提供了某种信息促成了合同的签订,就可以收居间费。但这个案件其实属于不当得利的范畴,即乐居收这个钱没有法律依据。”上海房产律师连娜最后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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