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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好声音》版权纠纷再现“罗生门” 灿星指唐德影视断章取义

2016-06-29 13:21 来源:

  已持续了近半年的“中国好声音”版权之争,让唐德影视与灿星文化打起了持久战,版权之战升级至此,瞬间陷入版权“罗生门”。

  6月22日,灿星率先对外宣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针对5月Talpa提出申请做出明确裁决:驳回Talpa对其拥有“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节目名称的宣告要求。对此,荷兰版权方Tapla公司则做出回应称:“这是不实的报道,仲裁庭并没有对‘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体的独家使用权做出最终裁定。”而此前灿星总监陆伟接受新浪娱乐专访时表示唐德涉嫌违法,并指责其玩文字游戏。灿星今日再度发布声明,声明中称“唐德断章取义,只公布了香港仲裁裁决的第147条,即虚张声势地宣称‘全面胜诉’”。

  灿星声明全文如下:

  6月23日,唐德针对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就5月6日Talpa向该庭提交的《宣告式救济和禁制救济申请书》于6月22日所作裁决(“香港仲裁裁决”)等在唐德官方微博发文,宣称“数项产权归属仲裁显示Tapla(注:原文如此,应为Talpa。唐德在其正式文章中将其所谓外国授权方的名字拼错!)全面胜诉”。但事实上,唐德在该文中蓄意隐瞒了香港仲裁裁决中最核心的部分,企图掩盖仲裁庭驳回 (dismisses) 了Talpa就直接或间接禁止星空华文、梦响强音、灿星和浙江卫视制作、播放《2016中国好声音》所提出的申请,妄想瞒天过海、误导公众。

  唐德在未获仲裁庭或仲裁双方共同同意的情况下披露了香港仲裁裁决的部分原文,这肯定导致了相关方违反香港仲裁庭保密要求。但更为重要的是,唐德断章取义,只公布了香港仲裁裁决的第147条,即虚张声势地宣称“全面胜诉”、“香港仲裁中非但没有驳回,还对其中七个重要的知识产权作出了最终裁决”。可事实是,这七个所谓重要知识产权(比如手作V形并握话筒标识)全是星空华文与梦响强音早在仲裁庭审之前和之中都已明确表示确属Talpa,且完全无兴趣使用的东西,因为“2016中国好声音”是全新原创节目。而唐德在引述毫无实际争议的第147条时,却有意“忽略”对Talpa与唐德最要命的第143条和第148条。香港仲裁裁决第143条决定:“因此,仲裁庭驳回申请人提出的与中文字《中国好声音》的使用相关的所有禁制救济请求”。第148条更决定:“为避免疑义,第147(c)、(d)和(e)段所列的被保护的知识产权不包含中文字《中国好声音》,而仅限于英文名称“The Voice of China””。这是对唐德仅引用第147条的直接打脸!

  被唐德隐瞒的香港仲裁裁决第143条和第148条表明:

  1、香港仲裁裁决明确驳回Talpa对其拥有“中国好声音”这五个汉字的权利宣告救济请求,并且明确驳回Talpa提出的与“中国好声音”这五个汉字的使用相关的所有禁制救济请求。

  2、仲裁庭认为作为节目名称的中文“中国好声音”的权属问题涉及多重因素,不宜在目前阶段仓促裁决,有待仔细审议查明(最早2016年10月底聆讯)。

  3、鉴于以上两点事实,浙江卫视和灿星可以继续制作和播出“2016中国好声音”!

  下附香港仲裁裁决第143条和148条中英全文,以正视听。这才是唐德所谓“香港的仲裁可以更全面的来看”的正确看法。

  (XLZY/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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