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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大恐怖凶宅盘点 北京“凶宅”25位居民离奇患癌

2016-11-18 13:53 来源:华讯财经

  NO4.特荒唐

  二房东因出租房命案被索要“贬值费”

  今年3月23日傍晚,大连沙河口区某小区发生了一起命案。

房主隐瞒凶宅成被告 中国十大恐怖凶宅盘点

  早在2007年,房东李某将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出租给赵娟,不久,赵娟便将其中一室转租给刘丽。

  2008年3月23日傍晚,一名手握剪刀的男子突然从刘丽所在的11层楼纵身跳下,当场死亡,而在屋内的另一名男子也倒在血泊中身亡,只剩下满脸是血的刘丽。后经警方初步分析,该案可能涉及到男女情感问题。

  两名男子离奇死亡,引起了诸多邻居的猜测和议论,有人将该房屋定为“凶宅”。随后房东李某找到赵娟,要求其赔偿“凶宅贬值费”。

  恐怖指数:8.5

  感言:照此推理,如果在房子里举办了婚礼是不是也要向房东索要“喜宅升值费”?

  NO5.特无奈

  民房变“凶宅”荒废多年

  “凶宅”的帽子摘不掉,房子可能会一直荒废下去。2007年6月,媒体报道了因“凶宅”无人买,死者家属难以获赔一事。

房主隐瞒凶宅成被告 中国十大恐怖凶宅盘点

  据了解,2003年5月8日,北京门头沟琉璃渠村村民戴跃宗约张某谈复婚的事,同时希望儿子能帮衬着说几句话,可儿子一直在打手机。

  戴跃宗一气之下挥铁管将儿子打死,随后杀死前妻灭口,戴跃宗落网后被法院判处极刑。法院同时判决戴跃宗赔偿岳母2.9万元。几年过去,受害人家属仍然没有拿到这笔赔偿金。

  戴跃宗留下的唯一遗产便是命案发生的“凶宅”,法院联络多次至今无人问津。当地村民们都对“凶宅”忌讳莫深,不肯出价,导致此房荒废多年。

  恐怖指数:8.0

  感言:法院可以严惩丧心病狂的凶犯,却对村民脑中根深蒂固的“凶宅”思想无可奈何。

  NO6.特委屈

  买“凶宅”讨要索赔被驳回

  2007年3月,北京的李先生通过中介公司,从一名房主手中购买了一套望京望花路西里的房屋。

房主隐瞒凶宅成被告 中国十大恐怖凶宅盘点

  购房后不久,他就从朋友那里得知所买的房子内曾经发生过凶杀案,现场惨不忍睹。

  随后李先生提出退房并索赔7万多元,房主退还了李先生购房款,但拒绝赔偿相关损失,李先生将其告上法庭。后据当地派出所证实,2006年底,涉案房屋内一男子跳楼意外身亡。

  被告代理人当庭表示“根据常识,跳楼是跳在外面死亡,并不是死在房间里。”因此“现场惨不忍睹”的理由并不存在。2008年1月,法院以原房主不告知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等,驳回了李先生夫妇的诉求。

  恐怖指数:7.5

  感言:人言可畏,房子本不是“凶宅”,传的人多了,也便成了“凶宅”。

  NO7.特公正

  隐瞒实情卖“凶宅”输官司

  2005年4月,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对黑龙江省首例“凶宅”案做出判决:被告须返还原告4.2万元房款。据了解,2004年10月8日,市民张萍通过中介某房产经纪公司,花4.2万元买了一处二手房。

房主隐瞒凶宅成被告 中国十大恐怖凶宅盘点

  张萍说,买二手房,她最怕房子里面死过人,尤其是非正常死亡的,而这家房产经纪公司工作人员说绝对没有这样的事情。

  张萍与房主高重办理买房手续后得知,过去这所房子的阳台上吊死过一个妇女。随后张萍以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给她身心带来巨大伤害为由,将高重和某房产经纪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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