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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中学生坠亡事件回顾及最新消息 泸州公安局局长发声称排除他杀

2017-04-07 17:08 来源:澎湃新闻网

  何绍明还表示,调查中,没有发现赵某有被欺凌的事情发生。赵某及其家长也未向班主任和学校反映过被人欺凌的情况。

  通报称:网传五个领导的儿子胁迫死者系谣言

  赵某死亡事件发生后,网上有传言称,其系被五个领导的儿子胁迫致死。

  “通过对学校班主任老师、校长等人调查证实这一说法系谣言,造谣人已被公安机关查获和依法处理。”通报会上,何绍明说,经了解查明该校校长和德育处主任没有儿子,各有一女儿在该校念七年级,与死者根本不认识。

  何绍明还表示,县长、镇长、派出所长等领导的孩子都不在该校念书,并且派出所所长只有一个独生女儿,目前在大学读研,副所长也只有一个年龄才两岁的独生女儿。

  此外,在微信群中称“派出所喊农民不要闹了,去派出所签字说学生是跳楼死的,没人50元。”的造谣者黄某已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审讯,黄某对其造谣的事实供认不讳,并承认错误,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关于泸县太伏中学学生赵鑫死亡的有关情况综述】

  一、该中学生坠亡事件回顾

  2017年4月1日6时20分,我市泸县公安局太伏镇派出所接群众报称:太伏镇太平街太伏中学男生宿舍楼外发现一男子俯卧在水泥地上没有动静。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并及时通知120进行救治。通知相关刑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勘验,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随即启动相关工作机制开展工作。

  经查,死者名叫赵鑫,男,14岁,生于2002年12月21日,汉族。泸县太伏镇照南山村人,现就读于泸县太伏镇太伏中学八年级(初二)4班,住该中学男生寝室505室。

  死者父亲赵X学,泸县太伏镇人,离异;事前在贵阳某建筑工地打工;母亲游X红,泸县百和镇人;事前在泸州水井沟某电器店打工。

  死者的爷爷赵X才,67岁;泸县太伏镇人,在家务农。奶奶贾X英,62岁,泸县太伏镇人,在家务农。

  赵X学与游X红于2001年结婚,婚后于2002年生育一小孩赵鑫。2012年,夫妻离婚,二人离婚后不久又复婚。2014年,二人再次离婚,孩子由赵X学抚养。离婚后,赵X学一直在外务工,孩子由其爷爷奶奶在家照料。赵鑫从初一开始就住校,每周五下午回家,周一早上返回学校,其爷爷每周给其100元左右的生活费,其学习和生活主要是其爷爷奶奶在照顾。

  二、调查访问工作开展情况

  赵鑫死亡事件发生后,当日,泸县公安局立即成立调查组开展工作。4月2日,泸州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了以分管案侦副局长为组长的调查组,开展案件调查工作。4月3日,随着网络舆情的升温,四川省公安厅也指派刑事技术专家(包括痕迹、法医)赶赴泸州进行技术支持和工作指导督促。调查组及时展开全面调查,对学校老师、学生、死者亲属、同学、学校周边群众、学生家长等进行了140余人次的调查访问,对重要被调查人员的调查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对尸表进行了检查,对现场进行了全面仔细的勘验。调查情况如下:

  (一)赵鑫平时情况

  通过对报案人、学校领导、老师、死者同学、特别是死者同室的8名同学和专门负责生活的老师以及寝室周围居民、小商店等进行调查走访,调取学校相关管理规定、2015年以来的学生违规违纪处理资料以及派出所2015年以来的涉校警情信息等。现查明以下基本事实:

  1、赵鑫平时表现情况:根据对班主任、任课教师、德育处老师以及同学等进行调查,反映出赵鑫在校期间平时有点“小调皮”,具体表现在课间爱“疯”(打闹)、近期上课不听讲、学习不努力,逆反心理较强。在校期间与同学关系较好,特别是与同班同学黄X彬、田X、梁X兰三人(均系未成年人)的关系密切,与同学之间无打架斗殴的情况。

  2、赵鑫的学习情况:赵鑫学习成绩在初一时排名班上20至30名之间,初二以后名次突然下降到40名以后,班主任问其成绩下降原因,赵鑫不愿意讲,但其班主任问是不是家庭原因时,赵鑫就红着眼、不说话、要哭的样子。曾经还流露出自己读不进去,不想读书了。

  3、赵鑫的经济情况:赵鑫属于住校生,在校读书期间。据其同学尹X钊反映赵鑫的爷爷每周给其100元左右的生活费,今年春季开学时,其父亲给他打一千元在卡上,用于其购置学习生活用品。但其在平时生活中有花钱大手大脚现象,包括学校小卖部都因花钱大方而非常熟悉他,一周的生活费经常到周三左右就花光了,之后便给同学借,但第二周就及时归还。调查反映出赵鑫与黄X彬、田X三人关系较好,钱都合在一张卡上集体使用,三人经常请假出校外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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