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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男子买房签了协议交了定金 开发商翡翠蓝湾说“不卖了”

2017-07-28 16:25 来源:信息时报 陈子垤 梁钜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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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时报记者 陈子垤 本版摄影 信息时报记者 梁钜聪

  和中介签了协议付了定金以1.3万元的单价买楼,谁料交首付时开发商拒绝以该价格出售,并称如果要买的话须以1.65万元的单价重新签订合同。

  据悉,事发南沙区翡翠蓝湾,涉及客户近百人。对此,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授权代理中介售楼,但代理中介违规操作,向客户收取定金。而中介公司则称与开发商签订了代理合同,此前以同一流程操作已网签200套,目前正在和开发商沟通协商。记者留意到,开发商和中介在该楼盘的销售中心均有办公点,两办公点处于相邻位置。

  目前,涉事客户已报警。有律师表示,开发商承认授权代理中介公司售楼,对买家来说,是相信中介公司可以代表开发商签订合同以及办理相应的购房手续的。开发商应先承担起责任,再去追究中介的越权责任。

  买家投诉

  已签协议交定金但遭遇拒售

  街坊李先生上个月在南沙区翡翠蓝湾看中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住宅,于是和销售人员签订了认购协议。“当时我们交付了8万元定金。”李先生说,按照认购协议中的约定,交付定金后须在7天内交纳余下房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本双方约定6月30日签订合同,谁知后来销售人员通知他,“开发商不让签了”。李先生称,遭遇如此情况的不止他一人。

  据了解,家住清远的凌先生也遇到类似的情况。凌先生本想给儿子购置婚房,7月初在翡翠蓝湾看中一套建筑面积99平方米的房子后签订了购房协议。交完定金后,原本约好7月15日交首付并签订合同,“当天我带了62万从清远过来,结果却说不签了。”凌先生说,他为了买这房,多次奔波于清远和广州,还返回湖南老家办相关的手续证明,筹集钱款,谁知最后竟遇到这样的情况。

  若重新签订协议单价涨三千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南沙区翡翠蓝湾销售中心。市民李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从销售处了解到,此次共有近百人被开发商拒签合同。“我签购房协议时是每平方米1.3万元左右。”李先生说,只过了一个月左右,现在要继续买房就要重新跟开发商签约,不过单价已经变成1.65万元。如果不签,对方只愿意退还定金。“一个月就升了3000多,这不是坐地起价是什么?我们希望要么继续履行合同,要么双倍赔偿定金。”李先生说。

  记者在李先生等人提供的购房协议上看到,协议上标明“每间定金三万,如违约须退还乙方已交款项并赔偿已交款项的一倍作违约金”,落款为“广州市百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不过,这份协议上并没有加盖该公司的公章,只有销售人员的名字及指模。而李先生提供的收据则显示“定金8万元”,收款公章则为“广州乐联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也就是负责销售翡翠蓝湾的中介公司。

  争议焦点

  中介公司 同一流程操作已网签200套

  为何开发商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在销售中心,广州乐联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一名销售人员称,他们公司和开发商广州市百盛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代理合同。自从今年4月进驻该楼盘以来,已经售出了300多套。“现在是开发商不肯签约,开发商不让我们和客户对接签约。”该销售人员表示,此前销售的300多套都是以同一流程模式操作的,已经有约200套办理了网签。

  至于开发商此次为何不肯签约,“老实说我们也不知道原因,只知道重新签约的话单价就涨到1.65万元了。”该销售人员称,现在有100多套开发商不肯签合同,公司已就此事和开发商沟通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开发商 中介无权收取客户购房定金

  昨日上午,记者在楼盘销售现场找到了开发商广州市百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称,此事是中介违规操作造成的,百盛并不知情。“之前我们签的200套都是在我们这边收款的。”该工作人员表示,当时百盛和中介乐联公司签的代理合同,只是委托乐联帮百盛销售房子,但没有委托乐联帮百盛收取定金。

  “正常的流程应该是乐联销售房子,客户有意购买就过来我们这边签协议付定金。我们会给出加盖了公司公章的收据,协议上也会有我们公司的公章。”该工作人员表示,下一次客户过来签购房合同时,他们会连同缴纳的购房款一起给出发票,“开发商收取的定金一直是3万元。”该工作人员表示,涉事客户与乐联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购房者要追讨损失应该向乐联公司追讨,和开发商无关,开发商并没有收取他们的定金。

  律师说法

  开发商应先承担责任 再追讨中介越权责任

  记者留意到,乐联公司和百盛公司在楼盘销售中心均有办公点,两个办公点处于相邻位置。

  对于开发商的说法,李先生等购房者表示无法接受。“都在同一个销售中心,我们肯定认为乐联就是代表百盛的,我们刷卡交钱也都是在销售中心进行的,百盛不可能不知道。”昨日上午,李先生等人已报警,并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对此,广东旭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伟杰表示,开发商承认中介公司的授权销售,对买家来说,是相信中介公司可以代表开发商的,“相信中介可以签订合同以及收取费用及办理相应的购房手续包括网签等。”陈伟杰说,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开发商应当先承担违约责任”,至于开发商和中介公司,如果存在越权代理关系,那么开发商可以在向买家承担了相应责任之后再向中介公司进行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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