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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产妇跳楼事件新进展曝光 榆林产妇坠楼下跪视频个人资料

2017-09-06 13:12 来源:新浪
近日,一则“陕西孕妇请求剖腹产被家属多次拒绝后跳楼自杀”的新闻,引起了社会强烈关注。事后,医院与家属就产妇死因各执一词。事情真相到底是什么?到底是谁拒绝剖腹产?产妇自己有权决定自己的分娩方式吗?目前,榆林市卫计局已介入调查此事。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事件的过程最新消息

  8月31日20时左右,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9月3日,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就此发表声明称,“产妇(马某)生产期间,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强行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声明中还称,产妇跳楼身亡的根本原因与该院诊疗行为无关。

  就这次事件来说,很多法律事实、医疗事件有待严肃查明:到底是医院还是家属不同意剖宫手术?若家属不同意剖宫手术,是否构成延误治疗?在家属不签字的情况下,医生是否应该按医疗规范,认定属于“紧急治疗”行为,从而实施手术?产妇的跳楼死亡,与家属不签字、医院没有实施剖宫手术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

  这一切没有查明之前,不要急着站队。

  9月5日上午,记者联系到坠亡产妇马某的丈夫延先生,对于医院发布的声明,他表示不认可。

  孕妇马某疼痛难忍下跪(监控视频截图)

  近日,一则“陕西孕妇请求剖腹产被家属多次拒绝后跳楼自杀”的新闻,引起了社会强烈关注。事后,医院与家属就产妇死因各执一词。事情真相到底是什么?到底是谁拒绝剖腹产?产妇自己有权决定自己的分娩方式吗? >>家属坚持顺产致孕妇跳楼?生孩子这事儿该听谁的?

  目前,榆林市卫计局已介入调查此事。

  >>监控曝光

  产妇疼痛难忍两次下跪?家属回应

  8月31日20时左右,在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一名孕妇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因伤势过重,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身亡. 绥德县公安局一位工作人员透露,目前已排除他杀嫌疑,确认产妇马某系自杀死亡。

  9月6日,医院完整监控录像首次公布,视频中孕妇马某因疼痛难忍两次下跪。监控显示,8月31日18时05分,产妇马某某第一次走出分娩中心,表情十分痛苦。18时09分,她第一次蹲坐并跪倒。不到十分钟,产妇第二次跪倒在地。院方表示,产妇曾求助家属同意剖宫产,但遭到拒绝。

  随后,家属回应称,监控画面中并未记录声音,“下跪”画面系因产妇疼痛难忍下蹲,并称产妇数次要求剖宫产,其丈夫都答应了。

  医院公布监控截图,监控视频中产妇与家属沟通被拒绝。

  产妇第二次下跪与家属沟通。

  监控视频截图。

  >>疑点一

  医院和家属到底是哪方拒绝剖腹产?

  9月5日,坠亡产妇的家属称,产妇坠亡前曾两次走出病房要求医生为其剖腹产,在家属同意的情况下遭到院方拒绝。涉事院方则表示,当时拒绝剖腹产的不是医生,而是产妇家属,并称已将当时产妇走出病房向家属下跪的监控视频,提交给当地警方作为证据。

  榆林市第一医院称,“生产期间,产妇因难产疼痛烦躁不安,多次强行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

  马某的丈夫。(图片源自网络)

  马某的丈夫延先生称,对于医院发布的声明表示不认可。延先生表示,他曾主动向医生提出,“她疼的话咱们就剖腹产。但是医生回复说,检查后产妇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

  那么,家属到底有没有同意剖腹产呢?根据院方说法,“他们是不同意,我们查实了,住院当天我们就开具了《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建议进行剖腹产,家属不同意,都签字了。”

  《护理记录单》记载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记录。

  >>疑点二

  孕妇提出剖腹产为何仍需家属同意?

  事发后,有网友询问,为何在产妇要求剖腹产的情况下,医院方未及时采取剖腹产手术,却要先征求家属同意?

  对此,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杨院长解释称,孕妇在(临盆)反应期前,需要与家属一起,与医院签署一份协议,表明临产意向是顺产或剖腹产。“一旦选择了一种意向,在临盆过程中,不出现危急情况,会按照协议中的方式进行。但如果选择顺产,即使产妇中途要求剖腹产,也需要征求签协议的家属的同意。”但杨院长表示,有一种情况会有例外,“手术过程中,产妇有大出血等严重状况,医生会向家属说明情况,甚至会说服家属给产妇做剖腹产。”

  产妇夫妇在产前签署《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签字、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贺银燕表示,几乎所有的产科手术,在知情同意书上,患者本人和其家属双方都签字同意才可以进行手术。这是因为,双方签字才表明,双方在了解了目前手术风险的基础上仍然同意该诊疗方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如遇紧急情况,也可以在家属不签字情况下手术。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仅仅患者本人签字,就不能进行剖腹产等手术吗?一位妇产科专家表示,这主要是为了避免出现意外情况。手术不能保证百分之百成功,如果手术中或手术后,患者死亡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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